關于報送生育假期成本補貼的通知
2025-06-23 標簽: 來源:延吉新聞網
各用人單位:
為全面貫徹落實生育支持政策,推動建設生育友好型社會,建立政府、用人單位和個人生育假期成本共擔機制,進一步促進生育女職工產假政策落實,降低用人單位用工成本,根據《吉林省加快完善生育政策體系推動建設生育友好型社會的政策舉措》(吉政辦規〔2025〕1號) 《吉林省生育假期成本補貼制度實施細則》,現就用人單位申請生育假期成本補貼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的組織,包括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其他組織等。其中:企業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民營企業、私營企業以及外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等;個體經濟組織包括登記注冊的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等;民辦非企業單位包括民辦學校、民辦醫院、民辦福利機構、民辦養老機構等;其他組織包括基金會、社會團體等。
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各民主黨派機關、群團機關、軍事機關以及事業單位除外。
二、適用對象及條件
在延吉區域內,符合以下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申請生育假期成本補貼。
(一)2025年1月1日之后落實我省生育女職工180天產假政策;
(二)為生育女職工參保并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費。
按企業參保的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基金會等其他參保用人單位參照執行。
三、申報時間
每年9月20日前向單位所在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提出申請,每年申請一次。
四、申報材料及程序
(一)用人單位申請。用人單位填寫《吉林省用人單位申請生育假期成本補貼審批表》(一式兩份)(見附件),提供女職工子女出生醫學證明復印件、女職工社保、醫保繳費證明等材料,同時,提供企業營業執照副本或社會組織登記證書的復印件。
(二)縣(市、區)級審批。縣(市、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根據提供的申報材料,審核用人單位參保繳費、女職工生育、產假落實等信息,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工作。
(三)向社會公示。審核通過的,在延吉市人民政府網站(http://www.yanji.gov.cn/)公示用人單位名稱、休產假女職工名單以及擬補貼具體金額,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視為符合發放條件。
(四)市(州)級匯總復核。市(州)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對所轄縣(市、區)報送的審批情況進行匯總復核。于每年10月20日前,將本地區復核情況報送省衛生健康委。
(五)資金撥付及發放。用人單位生育假期成本補貼資金每年發放一次,由省級財政全額負擔。縣(市、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收到資金后,10個工作日內通過吉林省惠民惠農財政補貼資金監管平臺將補貼資金發放到位。
五、補貼標準
按照每名生育女職工2000元標準,給予落實生育女職工180天產假的用人單位生育假期成本補貼。
六、其他事項
用人單位未落實180天生育假期,采取弄虛作假方式申報補貼資金的,職工可向縣(市、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舉報,縣(市、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對舉報線索應及時進行核查,核查屬實的,扣發相應補貼資金。對已騙取、冒領補貼資金的,由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財政部門負責追回,必要時依法追究有關責任。扣發或追回的補貼資金可按照補貼標準獎勵給舉報人。
報送地址:延吉市婦幼保健所二樓204室
聯系電話:0433-2360215
舉報電話:0433-2567775
附件:吉林省用人單位申請生育假期成本補貼審批表
為全面貫徹落實生育支持政策,推動建設生育友好型社會,建立政府、用人單位和個人生育假期成本共擔機制,進一步促進生育女職工產假政策落實,降低用人單位用工成本,根據《吉林省加快完善生育政策體系推動建設生育友好型社會的政策舉措》(吉政辦規〔2025〕1號) 《吉林省生育假期成本補貼制度實施細則》,現就用人單位申請生育假期成本補貼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的組織,包括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其他組織等。其中:企業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民營企業、私營企業以及外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等;個體經濟組織包括登記注冊的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等;民辦非企業單位包括民辦學校、民辦醫院、民辦福利機構、民辦養老機構等;其他組織包括基金會、社會團體等。
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各民主黨派機關、群團機關、軍事機關以及事業單位除外。
二、適用對象及條件
在延吉區域內,符合以下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申請生育假期成本補貼。
(一)2025年1月1日之后落實我省生育女職工180天產假政策;
(二)為生育女職工參保并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費。
按企業參保的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基金會等其他參保用人單位參照執行。
三、申報時間
每年9月20日前向單位所在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提出申請,每年申請一次。
四、申報材料及程序
(一)用人單位申請。用人單位填寫《吉林省用人單位申請生育假期成本補貼審批表》(一式兩份)(見附件),提供女職工子女出生醫學證明復印件、女職工社保、醫保繳費證明等材料,同時,提供企業營業執照副本或社會組織登記證書的復印件。
(二)縣(市、區)級審批。縣(市、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根據提供的申報材料,審核用人單位參保繳費、女職工生育、產假落實等信息,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工作。
(三)向社會公示。審核通過的,在延吉市人民政府網站(http://www.yanji.gov.cn/)公示用人單位名稱、休產假女職工名單以及擬補貼具體金額,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視為符合發放條件。
(四)市(州)級匯總復核。市(州)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對所轄縣(市、區)報送的審批情況進行匯總復核。于每年10月20日前,將本地區復核情況報送省衛生健康委。
(五)資金撥付及發放。用人單位生育假期成本補貼資金每年發放一次,由省級財政全額負擔。縣(市、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收到資金后,10個工作日內通過吉林省惠民惠農財政補貼資金監管平臺將補貼資金發放到位。
五、補貼標準
按照每名生育女職工2000元標準,給予落實生育女職工180天產假的用人單位生育假期成本補貼。
六、其他事項
用人單位未落實180天生育假期,采取弄虛作假方式申報補貼資金的,職工可向縣(市、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舉報,縣(市、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對舉報線索應及時進行核查,核查屬實的,扣發相應補貼資金。對已騙取、冒領補貼資金的,由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財政部門負責追回,必要時依法追究有關責任。扣發或追回的補貼資金可按照補貼標準獎勵給舉報人。
報送地址:延吉市婦幼保健所二樓204室
聯系電話:0433-2360215
舉報電話:0433-2567775
附件:吉林省用人單位申請生育假期成本補貼審批表
延吉市衛生健康和醫療保障局
202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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